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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企所面临的困局已是不争的事实。一、引言
自杨绛于今年5月25日逝世以来,人们悼念这位享年105岁的世纪老人,并且与她的先生钱钟书联系起来,称赞有加,被誉为“文坛伉俪”。毫无疑问,钱钟书和杨绛夫妇属于杰出人物,值得赞扬。与此同时,一种相反的声音也出现了,批评杨绛和钱钟书无论在学问还是人品上都不如人们通常所称颂的那么高大,其中影响较大的是余杰的文章《钱钟书夫妇的偶像崇拜,早该破一破》。此文虽然写于2007年,但近来流传甚广。
余杰这篇文章是从宗璞的小说《东藏记》谈起的,他从其中描写的一对夫妇联想到钱钟书和杨绛这对夫妇。宗璞是著名哲学家冯友兰的女儿,这便使人们自然联想到宗璞与杨绛之间的一桩公案,这桩公案是关于冯友兰与钱钟书的。如果只是普通的家长里短或私人恩怨,本人并无兴趣谈论,但是这桩公案涉及冯友兰在“文革”中是否“出卖朋友”“坑人致死”的大问题。令人感到奇怪的是,对于这个大是大非问题,余杰的文章倒是丝毫没有提及,而是着墨于宗璞文学作品的“影射”和钱钟书夫妇与一些杰出人物的比较上,以此表明钱杨二人在治学和为人上是有缺陷的 半岛娱乐城官网。不少人对余杰的这篇文章不以为然,说那是“诛心之论” ,太苛刻了。
单从余杰的那篇文章看,笔者也有同感,但是联想到那桩公案,我便转而赞成余杰那篇文章的题目,尽管对他的论证有所保留,甚至基本反对。我现在的评价是,钱钟书夫妇有值得赞扬的过人之处,但也有值得批评的过人之处,这一点尤其体现在道德上。钱钟书夫妇淡泊名利,专心治学,相敬如宾,白头偕老,在这方面堪称典范。但是,他们在那桩公案上的表现却是令人失望的,可以说,他们的做法越过常人的底线。我这样说是有根据的,根据的来源非常可靠,不是别的,正是杨降为钱钟书所做的辩护以及她的有关文字。让我们从那桩公案的原委谈起。
二、论证
1998年7月,宗璞在《文学自由谈》(1998年第4期)发表文章《不得不说的话》,其中谈道:1997年春节稍后,她从孔庆茂著的《钱钟书传》(江苏文艺出版社1992年)和牟晓朋、范旭仑编的《记钱钟书先生》(大连出版社1995年)中得知 ,钱钟书曾于1979年5月访美期间在斯坦福大学的一个座谈会上,指责冯友兰“在‘文革’中出卖朋友,致朋友迫害而死”“捏造事实,坑人使妻小俱死” 。钟璞感到事关重大,“有必要立即与钱钟书和杨绛联系,问清情况。但因得知他们的女儿去逝,钱先生又在病中,我不愿给他们增添烦恼,故久久未说。而我心情压抑,随即患病,此事遂一搁数月。后因想到必须乘当事人都在世时把事情说清楚,乃于去年十月向杨绛先生提出此事,并希望她婉转向钱先生问明究竟。杨先生拒绝去问,坚决否认钱先生曾说过上述的话,所举理由有冯先生是钱先生的五大恩师之一,他决不会说等等。但杨先生至今没有公开声明钱先生没说过那些话。”
对于宗璞的这篇文章,杨绛在《文学自由谈》第5期给予答复,以书面形式宣布钱钟书没有说过那些污蔑诽谤冯友兰的话,但这只是她的推测,而不是代表钱钟书宣布的。这算澄清事实了吗?没有,顶多算部分澄清。为什么杨绛不能把事情做得更彻底一些,即问一下钱钟书本人的意见,反而拒绝宗璞的这一要求呢?她的回答是:“我没有必要把传说的话去困扰病中的钱钟书。”现在我们要问,“有没有必要”的标准是什么?按照人之常情,“没有必要”的情形无非两种:一是所谈问题无关紧要, 博e百不值一提;另一是钱钟书危在旦夕,已经不能思考问题了。然而,事实上二者都不是。
首先,杨绛在“答复”中再次肯定冯友兰是钱钟书的恩师,所谈问题是由一则关乎恩师是否出卖朋友和致人于死的传言而引起的,并且据说此传言出自钱钟书之口,这对钱钟书夫妇来说是“没有必要”澄清的小问题吗?如果他们真是这样认为的,那只能说明他们对恩师的毁誉毫不关心,这是忘恩负义。其次,钱钟书是1998年12月去逝的,而宗璞是在一年前以写信的方式向杨绛提出这一要求的;在这一年之中,钱钟书并非病得不能思考,反而还参与了一些更费精力的事情。现以杨绛自撰的《杨绛生平与创作大事记》(见《杨绛文集》第8卷,人民文学出版社,2004年,第400页)为证,其中有如下记载:
8月8日,写《答宗璞〈不得不说的话〉》。
11月21日,钱钟书88岁生日,社科院领导来医院祝寿。
既然在答复宗璞三个多月之后,钱钟书和杨绛还同意领导来医院祝寿,那么可以肯定,在此前一年多的时间里,钱钟书总有可以思考的时候吧。由此可见,在钱钟书夫妇的心目中,为恩师冯友兰洗刷名誉不如领导的祝寿来得重要。在我看来,这是有违道德底线的,无需与高尚人物相比,只从日用人伦来说即是如此。
其次,杨绛对宗璞的答复显得有些强词夺理,缺乏诚意。她这样辩解:“近年来出现了不少传说钱钟书的记载。这类书籍的出版,一概未得到钱钟书许可;书籍的内容也一概不由钱钟书审定。……甚至经编者向钱钟书公开致歉、保证销毁、封存的书(也正是转载钱钟书大骂冯友兰先生那段传说的书),仍公然在市上销售呢!我国的法制还有待完善。我国的‘著作权法’执行不力。钱钟书没有得到一个公民应有的保障。”
是的,钱钟书的著作权遭到侵犯无疑是一个事实,要完全避免此类事件有待我国的“著作权法”的完善和执行。但是,钱钟书为恩师冯友兰洗刷名誉的努力却无需等到那一天,也无需求助于编著者和出版商,而只需他本人发表一个简短的声明,宣布关于他在斯坦福大学说冯友兰出卖朋友和致人于死的报道纯属造谣。即使他本人不能写字而由杨绛代笔也可,或者杨绛在给宗璞的答复中转述钱钟书本人的意思。然而,杨绛却把这样一个举手之劳即可办到的事情寄托在我国的“著作权法”完善之后,听上去言之凿凿,振振有辞,实则是一种不负责任的托词而已。
此外,杨绛在“答复”中显得不耐烦,甚至有埋怨宗璞小题大做、无是生非的意思。她说“钱钟书不需要宗璞的宽宏大量。”“我希望宗璞保持自己的理性,不要太感情用事,折磨自己。”然而,宗璞要求钱钟书夫妇为其父亲澄清涉及人命的事实,此要求是再自然不过的,可以说,放在任何人那里都会这么做的。
第三,从杨绛的“答复”中可以推断,他们夫妇最迟在1991年就知道有人说冯友兰在“文革”中出卖朋友、坑人致死的事情,并且此传言与钱钟书有关。“答复”中这样回忆:“他(冯友兰)去逝一周年后——一九九一年的十二月底,一位朋友打电话拜早年,谈起纪念冯友兰先生的文章,因而说到章廷谦事件。我闻所未闻。那位先生说:‘不知道就别问了’。当天下午,有客来拜早年,他是北大毕业的。他讲了‘文化大革命’中冯友兰和章廷谦的事。他所讲的和宗璞信上写的大致相同,只是不如宗璞写的详尽。”
请注意,宗璞向杨绛谈及章廷谦一事的信是1997年写的,而在此之前许多年就有不只一人向钱钟书夫妇询问冯友兰和章廷谦的事,这是为什么呢?这是因为钱钟书大骂冯友兰的传言留下了伏笔,使人们把章廷谦与冯友兰联系起来。现在让我们追溯到这个传言的源头。
钱钟书1979年5月在斯坦福大学讲话之后不到一个月,台湾《联合报》的《联合副刊》就把他的发言报道出来。这个报道是由一位现场听众即斯坦福大学的华裔教授庄因口述,记者丘彦明整理而成,后又转述或转载于香港和大陆出版的多种刊物 006688开奖现场。现把这篇报道的有关部分摘录如下: